主要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十二“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中的“炼焦”,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主要建议: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用人单位管理制度,针对所有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进行其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方面的职业健康检查。 2)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3)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实施有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 4)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申报。 5)加强个体防护用品尤其是防噪耳塞的管理,作业工人进入不同作业现场时按车间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在不影响生产及工艺允许的情况下缩短工人作业时间。 6)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并补充岗位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