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评价结论:用人单位电焊工(车架焊接处和车厢焊接处)、冲压工、打磨工、抛丸工(抛丸打磨处)接触 8h 等效声级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各工种接触的 8h 等效声级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各工种接触粉尘的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各工种接触毒物的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电焊工接触紫外辐射的强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建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劳动者。 2)完善工作场所告知,在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第 5 号)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5)加强工作场所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管理,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建议用人单位优化工作班制,尽量减少超标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并为作业人员配发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