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来源: | 作者:henanjiaheng | 发布时间: 2020-08-07 | 314 次浏览 | 分享到:

用人单位名称

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用人单位地点

叶县文化路东段

项目简介

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1 16 日,现有一线员工 382 人,研制、生产销售摩托车及摩托车配件、汽车配件、电动车及新能源车辆等

项目负责人

冯云超

项目组成员

冯云超、刘仲基、曹世洁、魏康乐

现场调查人员

冯云超、刘仲基

调查时间

2020.6.25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建军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冯云超、刘仲基、曹世洁、魏康乐

采样/检测时间

200.6.30-7.1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建军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工作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碳酸钠、苯系物、苯乙烯、乙酸丁酯、2-丁氧基乙醇、硫酸、乙酸、盐酸、硫化氢、丙烯酸、丙烯酸甲酯、氨、一氧化碳、噪声、紫外辐射等

检测结果:用人单位电焊工(车架焊接处和车厢焊接处)、冲压工、打磨工、抛丸工(抛丸打磨处)接触 8h 等效声级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各工种接触的 8h 等效声级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各工种接触粉尘的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各工种接触毒物的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电焊工接触紫外辐射的强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主要评价结论:用人单位电焊工(车架焊接处和车厢焊接处)、冲压工、打磨工、抛丸工(抛丸打磨处)接触 8h 等效声级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各工种接触的 8h 等效声级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各工种接触粉尘的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各工种接触毒物的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电焊工接触紫外辐射的强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建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劳动者。

2)完善工作场所告知,在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第 5 号)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5)加强工作场所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管理,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建议用人单位优化工作班制,尽量减少超标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并为作业人员配发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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