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来源: | 作者:henanjiaheng | 发布时间: 2020-06-18 | 320 次浏览 | 分享到:

用人单位名称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用人单位地点

中牟县郑庵镇刘巧村汽车产业集聚区

项目简介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刘巧村汽车产业集聚区,中兴路与比克大道交叉口向西300 米路北。用人单位始建于2013年,隶属于比克集团公司,总部设在广东深圳大鹏新区。用人单位是一家集锂电池研发、生产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占地面积约303亩,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高分子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等

项目负责人

施一修

项目组成员

施一修、王永杰、曹世洁

现场调查人员

施一修王永杰

调查时间

2020.5.4

用人单位陪同人

邢四军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施一修、张慧、武超伟、袁东生

采样/检测时间

2020.5.7-8

用人单位陪同人

邢四军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和工作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粉尘、氟化物、硫化氢、镍、钴、锰

检测结果: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粉尘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各工种接触毒物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各工种接触噪声强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主要结论: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和工作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粉尘、氟化物、硫化氢、镍、钴、锰等。通过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的职业卫生学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分析:

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粉尘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各工种接触毒物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各工种接触噪声强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主要建议:

1) 完善工作场所告知,在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2)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 3)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4) 4)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坚持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5) 5)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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