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 | 作者:henanjiaheng | 发布时间: 2024-02-08 | 125 次浏览 | 分享到: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地点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66号

企业简介

注册资本16500万元,年产玻璃基板220万平方米

项目负责人

王聪

项目组成员

郭宇轩、余军伟、周小飞、郭宇轩

现场调查人员

周小飞

调查时间

2023.12.4

用人单位陪同人

时伟娜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聪、周小飞、郭宇轩、张慧

采样/检测时间

2023.12.7-9

用人单位陪同人

时伟娜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工作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粉尘、一氧化碳、氯气、氮氧化物、硫化氢、氯化氢、二氧化锡、氢氧化钾、氢氧化钠、高温、γ射线和X射线

检测结果:用人单位一个工种接触的粉尘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一个工种接触的高温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二个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工人接触的毒物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主要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生产项目属于“C304 玻璃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主要建议:

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条件下,减少碎玻璃处理工二期空压站冷冻站操作工接触噪声的作业时间,减少碎玻璃处理工接触粉尘的作业时间,及时清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避免二次扬尘,并对作业工人加强个体防护。

在废水处理的加药间设置氯化氢气体报警器和与报警器相联锁的应急通风装置,应急通风的换气次数大于等于12次/小时。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实施有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根据作业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