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生产项目属于“C304 玻璃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主要建议: 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条件下,减少碎玻璃处理工和二期空压站冷冻站操作工接触噪声的作业时间,减少碎玻璃处理工接触粉尘的作业时间,及时清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避免二次扬尘,并对作业工人加强个体防护。 在废水处理的加药间设置氯化氢气体报警器和与报警器相联锁的应急通风装置,应急通风的换气次数大于等于12次/小时。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实施有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根据作业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